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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新接收一例危险驾驶罪社区服刑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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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1-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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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讯(通讯员 杨志鹏)5月9日下午,李某某醉酒后驾车被陇南市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,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样进行检测,其血液酒含量为175.61mg/100ml。2018年10月26日,徽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拘役一个月,缓刑2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11月9日,徽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对该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入矫宣告。入矫仪式上,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规定的相关程序,向社区服刑人员宣读了《刑事判决书》《执行告知书》《社区矫正宣告书》等文件,告知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、须遵守的各项制度规定和违反规定所承担的法律后果,告诫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严格按照矫正规定参加学习、公益劳动等活动,遵守关于请销假、禁止令等的规定。签订了社区服刑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,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卷调查。社区服刑人员作了表态发言。(陇南市徽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供稿)
来源:陇南司法网 |
责任编辑:李彩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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